23岁的孙某系周村区北郊镇居民,2024年1月15日,孙某与淄博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主播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孙某系该公司女主播,公司为孙某提供演艺规划、培训和形象策划等服务;孙某每月直播时间不得少于156个小时,每天开播6小时以上为一个有效天数;同时还对收益分
“就播了3天,非但没有工资,还要我赔1万块的违约金,接受不了!”近日,刚刚大学毕业准备找工作的女大学生张欢(化名)拨打了青岛新闻网热线,分享了自己这几天的求职遭遇。小张不久前通过Boss直聘找到了一家直播经纪公司,对方正好招聘主播,并开出了5000元无责任底薪的条件。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兴起,“网红经济”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网络直播行业强大的影响力和“吸金能力”,吸引了越来越多年轻人涉足网络直播领域,成为网络主播。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涌入法院。是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来源:【河南法制报】女大学生王某与某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及《双方经纪服务协议》约定如果王某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300万元后来王某未能每月均达到约定直播时长且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停播要求某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18万元。法官会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两年前,小美与一家网络直播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这家公司作为小美的唯一经纪人,安排小美在某网络平台独家直播,合同期限是两年;公司对小美直播的总天数、时长、请假等进行了明确要求;直播所得收益,由小美占60%,该公司占40%,按月结算工资。
“要私下和所谓的‘大哥’保持联系,经常在微信上和他们聊天,让他们去线上打赏。”9月18日,湖南姑娘小李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告诉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2023年7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她与秦皇岛澳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约成了主播,但公司的“经营理念”,她无法认同。
“网络直播作为新型互联网行业,主要通过提升访问流量增加市场份额,进而获取利润,优质主播资源对于平台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平台公司往往通过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管理主播的重要手段,由此也易引发因主播跳槽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说案】原标题:主播跳槽违约金怎么算?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近日,人社部向社会发布19个新职业,其中,网络主播入列。优质主播资源对于平台公司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平台公司通过高额违约金作为约束、管理主播的手段,由此也容易引发因主播跳槽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孵化网红、培养主播,既是投资,也是合作,粉丝、流量捆绑着经济效益,也带来了纠纷和争议。当双方选择“分手”,这段关系该如何界定?其中的利益又该如何理清呢?1.基本案情小许性格开朗、口齿伶俐,在网络平台上很快崭露头角,收获了一些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