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详情如何

2025年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标准将于4月1日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 月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档,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其中,厦门市执行第一档,即2265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其中,厦门市执行第一档,即23.5元。

此次调整前,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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