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泉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福建省: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2025年3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重大利好消息:自4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整体上调11%以上!这项政策不仅关系到在职职工的“钱袋子”,更将惠及失业人员、病假职工等特殊群体,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
来源:经济日报4月1日起,福建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