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武汉观(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兰)12岁的小伢溜冰却摔断两颗门牙,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其父母把溜冰场的管理方青山某主题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悉,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对原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6000余元。
滑冰场作为商场中独特的“风景线”,幻想能在冰面上畅滑,吸引了众多“小白”体验。但殊不知这项游玩项目,对于初体验者实则具有一定危险性,稍有不慎就会摔伤在坚硬的冰面上。家住潍坊市的游客唐先生的孩子就在一次体验中不慎摔伤,导致右胫腓骨骨折。
暑假期间,如何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又充实的假期,着实让家长们费尽心思。毕竟,游玩时稍有不慎,“意外”便会随时降临。不过,假如真的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孩子受伤,这口“锅”是不是就非得由游乐场所来背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类似案件,并判决经营者无需担责。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购买了某滑冰机构的花样滑冰教学套餐,在监护人陪同下到该机构上滑冰课,课后自主练习时不慎摔倒,造成胫骨骨折,遂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明购买套餐的课程计划,教学完成后的自主练习亦属于套餐的一部分,在练习期间,滑冰机构亦应履行看护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