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2025年3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重大利好消息:自4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整体上调11%以上!这项政策不仅关系到在职职工的“钱袋子”,更将惠及失业人员、病假职工等特殊群体,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