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月26日,根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在被羁押了5449天后宣判无罪,走出法院。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
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在头条发文称,明天将到临沂中院领取332万元国家赔偿金。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