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人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三踝骨折,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本人无责,经司法鉴定为伤残9级,车主保险公司部认可只认可按照10级赔偿,最终协议不成我起诉至法院,对方提出重新伤残鉴定,历时半年扔为9级,历经一年半官司打赢,按照9级半个月内赔偿到位。
小美在上班路上骑自行车与老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负全责,经鉴定小美构成十级伤残。后小美诉至法院,要求老张赔偿。与此同时,小美还向单位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当事人能否同时主张?
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