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建设委获悉,市住房建设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闲置保障性住房进一步盘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工作,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拟定了《关于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可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范围、租金核减标准及操作程序。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组织上就会根据其工龄长短、职务高低、工作业绩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确定分配给其家庭一定面积的房屋,并建立起职工与国家或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
3托管公产:原企业单位倒闭,所管辖的房产也没有房管科去管理,但房子又要有维修、收房费等问题,然后就给托管公司,比如房信之类的国企,如果这些公司不代管,房管站有可能会接手,房管站会通过收房费来收取一部分托管费。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近日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据介绍,新管理办法呈现两大变化:增加亲属公证流程,今后公产房交易费用增加了。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承租我市公有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公有住房租金核减的实施范围包括:一是《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的持证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无工作的退役军人,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公有住房租金核减。
今日,“天津政务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一、
过去一周要说天津人的生活里有什么大事儿发生那必须是供热了2020年11月1日零时起天津正式供热这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提前供热了然而还是有很多小伙伴想问我家的采暖费是怎么计算的?未按规定供热的应不应该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