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某项目在工程结算完成后,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卫生间防水清单漏报约100万元,钢筋工程量少报150吨,混凝土工程量在汇总表中计算错误,导致分项工程量多而总量偏少。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仅进行审减而不审增,致使施工方面临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