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9月11日开始,至18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10月15日起可查询鉴定结果。因自身原因未在按时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
东北网6月7日讯 6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15日开始。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8年、2010年、2012年和2014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记者 李天池)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结合哈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人群的发病率等特点,该局通过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就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等予以论证,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
新晚报9月10日讯 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特殊慢性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减轻其个人负担,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9月16日开始申报。今年慢性病鉴定病种共有15种,按照病种的不同,申报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获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补贴。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1周年来临之际,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待遇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居民慢病起付线、提高了待遇水平、加强了定点管理、提升了服务标准,进一步增强了我市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生活报9月2日讯 记者日前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增加七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并对管理办法作相应调整,本年度慢性病鉴定合格的参保人员,10月1日开始启动待遇期。据悉,截至目前,哈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由2007年的8类增加到22类。
东北网9月2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取消了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的定额限制,在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将恶性肿瘤抗疼痛治疗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黑龙江日报 1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减轻患者费用垫资负担,近期,全省18个统筹区增加了冠心病、脑梗塞、肝硬化等13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试运行。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是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认定定点医院,于2022年7月20日正式开通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均可申报。
人民网哈尔滨7月30日电来自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的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相应待遇,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随时开展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推进门诊慢性病一站式认定服务。
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慢病”待遇?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医保慢病待遇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凡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随时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组织进行认定。, 1、哪些人群可以申报慢性病?需携带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