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田某某、章某某随意焚烧垃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近日,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电话举报,有人在207省道山点水项目对面油厂内焚烧锯末垃圾,产生大量浓烟。当晚,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确实存在以上举报现象。
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境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禁止将秸秆、杂草、垃圾等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环境污染。
近日,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四方埔社区内巡查时,发现有家厂房内冒起浓烟,迅速赶往现场查看,发现该院内有人正在露天焚烧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并将火扑灭,现场进行取证,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并依法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