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农村农业组织模式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最上一级是人民公社,规模大体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它既有基层政府的职能,更是一级农业经济组织,它下辖生产大队,大队的规模就是现在的行政村,生产大队下面,又分为若干生产小队,每个小队大约有一二百人,三四十户人家。
其中之七:《刘振起:周家庄模式具有具有普及价值》,谈到了“周家庄模式是金光大道,具有普及价值”。作者说:“这样的结论,不是理论的推导,而是周家庄实践的结项:他们实现了共同富裕,实现了乡村振兴。因此,周家庄模式无可置疑的,就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具有着普及的价值。”
今日读头条,看到了《人民公社大集体比包产单干先进吗?》。一,先说说大集体与包产单干的性质。那在集体所有基础上采用的包产单干模式,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模式:社员在管理上是自主管理,在分配上是除了上交国家和集体的之外,余下都是归社员个人直接所有。
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时,生产小队长是农业体系中最小的官,但在农村中这小官却非同小可,队长的领率、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关乎一个小队的兴衰成败,我村就有过因为队长领导、管理无方,而导致小队解体、所属社员被划归他队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