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林雅璇 文/图5日,福州闽侯南通镇的方先生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几年前,镜口自然村121亩多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合计1102万余元。土地补偿款理应先打到镜口自然村户头,再由村集体组织召开全体大会,商定具体分配方案,村民应人人有份。
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拆迁款毋庸置疑,100%属于被拆迁人,但是对于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往往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村集体或者是村委会要截留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分配到村民手里。对于村集体截留、管理这笔费用,到底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村民又该怎么维权呢?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方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中雷打不动的补偿原则。另外,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还需要签订一份一式两份的拆迁协议,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才能进一步实施拆迁工作。
2020年施行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
5月16日,针对媒体报道的山东淄博经开区傅家镇彭家村集体3000多万征地补偿款悄然被“理财”一事,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应表示:对报道中指出的问题,淄博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投公司、区政务协调部和傅家镇等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流程和职责分工,对彭家村土地征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