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昨天路通了,今天就和孩子回来了。”8月3日,在资兴兴宁镇税里村,胡家组村民黄英抱着刚出生几天的儿子回家,和记者一行偶遇。她介绍,7月26日早上,她和丈夫胡金在县城医院迎来孩子出生,立即将喜讯告知在家的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