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红表示,自己被明星杨坤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道歉。 3月10日,@四川芬达(收徒弟招剪辑)发视频称,两人各收到一则法院通知。“第一反应是诈骗短信,经过反复确认是真的”。 两人表示,去年10月的创作视频中,涉及到部分杨坤歌曲,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没有提及杨坤名字。
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模仿杨坤的搞笑博主“四川芬达”被杨坤本人告了。该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交网络关于“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对此,受访律师指出,网红模仿明星博取流量获利的行为,虽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并非毫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