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阚纯裕 豆瑞华):近日,一起围绕加班费的案件引发网友关注,重庆一名员工徐某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提供的加班证据包括办公软件截图、微信聊天截图、录音证据和会议纪要。但一二审法院均未认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实。网友提出疑问,如何证明自己真的加过班?
11月26日,务工人员李女士咨询称,她所在的公司实行在手机APP里打卡制度。最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李女士,她最近的打卡都不在公司设定的考勤打卡范围内,因李女士没有按规定打卡被视为旷工,公司将与她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问,公司可以将员工未按规定打卡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关系吗?
手机远程“打卡”不达标 员工被辞退。法官详解如何认定“移动考勤”中的旷工。公司规定,异地工作的员工要通过手机定位等方式“打卡”记录考勤,杨某因考勤记录不达标被视为旷工,遭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杨某在劳动仲裁中获胜,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公司做法并无不当。
关于加班费用,法律的规定是很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是1.5倍工资,如果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那就是三倍工资,因此上,特别是现在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别说是一般企业了,就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都愿意在春节,国庆等假日进行加班,因为,首先,疫情原因,大家都出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