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董天意 每经实习记者:刘曦 每经编辑:孙磊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公共充电设施的数量和需求快速增长,公共停车场(库)“配建充电桩不足”“油车占位”“僵尸桩”等矛盾问题愈发凸显,为避免前述情况,部分车企运营的充电站开始收取“超时占位费”。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根据通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对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别计价、分别收取,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收费标准,且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纵览新闻记者 侯艳宁 李健敏 见习记者 于歆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纵览新闻记者 宋瑶 李健敏近期,纵览新闻持续报道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及热议,不少网民在阳光理政平台“聊聊充电这‘桩’事,为你心爱的小电车支个招”意见与建议征集留言专区提建议、谈看法、说问题。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长沙市发改委和该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电网企业,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监总局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通知中明确: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收费标准高昂、收费模式混乱、价费区分不够明晰......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西安多个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探听市民群众的真实声音与普遍需求,多位市民呼吁,希望西安可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电动自行车是现如今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引导电动自行车进行户外充电,也成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当务之急。说起电动自行车车主充电的烦恼,那还真不少。既要看充电桩“挤不挤”,还要看充电价格“贵不贵”。
规范 经营者应将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计价,通过线上线下进行价格信息公示 走访 17个充电桩品牌中不少存在收费差异大、计费不透明、强制最低充值金额等问题 回应 将相关企业纳入执法检查重点范围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从快立案、从严处罚 B02·深城记
人民网上海11月27日电(记者董志雯)“在上海,最近,有不少新能源车主发现,将车停在一些商场、体育馆等充电站充电时,满电后如果不及时挪走,会被收取一笔‘占位费’。这是否公平合理,这占位费到底是谁在收,有没有收费标准呢?
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近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