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一次性预收费不超过3个月】财联社10月24日电,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其中提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
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4〕19号 各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民政局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供给、使用、管理和发展,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
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依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23年度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由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评价意见进行审核,确定了评定等级。
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养老服务愈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国最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上海养老政策与机制完善情况如何?如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又如何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6月19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本市养老政策和机制完善情况的报告。
市民政局介绍,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明确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
12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和新举措也将开始施行:《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民航客运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还有哪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