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点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完全相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解除,即使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关系解除了,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消除;
主要以姻亲关系为基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更关注其对生父姻亲关系的附随性,而不宜强调其独立性。《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能当然推导出已经形成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拟制血亲;
在公证法律服务中涉及哪些亲属关系?办理继承公证时证明亲属关系又有何不同?公证员为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继子与继父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母亲与继父离婚了,几年后,继父离世,继子是否是继承人?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继子起诉要求继承继父遗产,法院未予支持。
编者按: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 理念推动政务服务改革再提升再升级,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诉求“一线应答”。久久为功,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