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判决被告李某庆、李某华赔偿原告李某寅因相邻日照和采光造成的损失6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26000元。基本案情原告李某寅与被告李某庆、李某华是同组村民,且双方系堂叔侄关系。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近日,徐州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采光权”案件,原告王大强认为邻居刘小明种植的几十棵杨树影响了自家麦田的采光,导致农作物减产,王大强将刘小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农作物减产损失。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昌平法院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刘某是南北邻居,赵某居北,刘某居南。赵某院落内为平房,房屋建成于2004年。
记者 刘一诺 栾海明德州市齐河县某镇某村村民的穆某某,多年来一直以耕种六亩土地为生。2022年8月某企业建造储粮仓后,储粮仓遮挡了穆某某耕地的光照,导致穆某某当年种植的六亩冬小麦均未正常出苗,粮食歉收已成事实,为此双方就农作物减产的具体损失赔偿产生纠纷。
村民屋前新盖的楼房(视频截图)齐鲁网12月18日讯 北方的冬天,能够晒晒太阳是特别舒服的事,可是在禹城魏寨村的刘大娘特别着急,虽然老天爷放晴了,可她心里还是雾霾。因为她家敞亮亮的房子要被眼前的庞然大物挡住了阳光。
大众网记者 高杨 聊城报道相邻是一种缘分,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因毗邻通风、采光、修建房屋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近日,冠县东古城镇成功化解一起农作物采光权矛盾纠纷,为群众解决了“闹心事”,也为群众送去了“法治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