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专家和委员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胡晓霞说,如果用人单位发出offer后无正当理由又撤销,需赔偿损失。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联会会长张毅对企业责任和学生选择提出了建议。
申请季是最难熬、最紧张的了,尤其现在,接到offer并不意味着稳了,毕竟有些院校还会撤回offer,这对于留学生来说,简直是暴击!例如最近,Vicky就注意到曼大部分院校撤回offer的操作,让一众留学生怨声载道,这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