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修晓宇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据悉,原告葛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因葛某年迈,经三被告协商由被告梁某1赡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被告梁某2、梁某3每年给付赡养费。
据江苏泰州姜堰法院,申请执行人张某、陈某均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近年来因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已丧失劳动能力,急需子女照顾。其育有一子一女,但因家庭纠纷,其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耄耋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19日电 (谭伟旗 赵慧敏)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办案法官付忠新充分考虑各被告的承受能力及原告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据悉,原告兰某于1938年出生,育有五名子女。其丈夫2016年去世后,轮流与五名子女共同生活。
六旬父亲患病需要照料,女儿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父亲没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成年后也没有义务赡养父亲。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子女不能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作为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以生活拮据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9日电 (谭伟旗 朴贤美)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据悉,原告南某现年70多岁,曾于多年前因与丈夫不和而解除婚姻关系,后迫于生计又重新回归家庭。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现实中,很多家庭时常因为赡养老人而发生纠纷。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纠纷,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隔阂,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李某今年71岁,育有二子。
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义务不存在互为前提条件的因果关系,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酌定被告每月负担生父每月生活费1000元,并支付医疗费2.4万余元。小张是老张的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