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藏海域归国家所有】#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L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声明:本号转载稿件仅供交流学习,所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看到平台推荐一个提问:“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我在2019年12月24日就这个问题曾写过一篇文章,“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是什么”,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做了一个理论上的肤浅阐释,我认为,通俗地说,“公有制”是以社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制度体系。
2021年12月,《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界定“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月2日,北京房山区,有多位市民发布视频称,当地周口店镇一处干涸河道里发现“金粒”,引发热议。一位视频拍摄者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开车回家时,看到干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问说是捡金子。“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这多一两倍,全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