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酒后驾车上路,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而酒驾搭载他人,更是危险重重,时刻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中国黔西南讯 (通讯员 谭贤) 酒后驾车上路,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而酒驾搭载他人,更是危险重重,时刻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内蒙古乌海中院判决王颖芳诉李金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裁判要旨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过错,不应据此加重其民事责任。对于涉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环保、轻便、灵活的优点,成为了大家青睐的交通工具。大街小巷总能见到电动车的影子,但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违法载人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那么电动车违法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分配呢?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动三轮车伤人案,除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外,车辆销售商也被判令担责30%。2023年5月,竹山居民胡女士花费5000元钱,在县城一家车行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在保险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0月10日07时51分许,马某某驾驶宁A****6号牌小型轿车,沿黄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燕宝钢材市场门口转弯进入市场时,遇刘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黄河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因躲避小型轿车发生侧翻,造成李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6岁“司机”撞伤3岁行人,谁担责?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11月,6岁的小乐的父亲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小乐回到自家店铺门口,张某下车时未及时锁好三轮车,也未拔出车钥匙。
近年来,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由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成了新的“马路杀手”。2018年07月15日,在河南姚村镇白岩寺北30米路段,王某无证驾驶载有五人的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因违法载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六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刘玉凡时下正值秋收时节,农民们的辛勤汗水带来了丰收喜悦。然而,有农户为图方便,将马路当成了“晒粮场”,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10月15日,在一位青岛网友分享的视频中,两个孩子在骑行电动车时,路过晒在路上的玉米堆时摔倒,导致两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