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记者从江苏省林业局了解到,今年9月,江苏省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成为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今年1月修订通过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提出,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东南网8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建波) 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民革安徽省委会主委夏涛27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湿地、改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效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和保护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湿地保护地区产业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在9月20日举行的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袁刚表示,提交会议二次审议的《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增加了相关内容。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2023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区片级别。
交汇点讯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对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具有保护形式的省级重要湿地首次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江苏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江苏省重要湿地面积1474万亩,本次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共下达补偿资金7462万元,补偿面积567万亩。
近日,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项目需占用湿地135.9亩,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方在瑞金市购买了135.9亩湿地占补平衡指标,金额1209万元。这是我省推行“湿地资源运营机制改革试点”后的一次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今年2月20日,本报刊发《候鸟田间觅食频丧命 农民驱鸟无策叹苦经》一文,报道了崇明东滩保护区外的“人鸟之争”引发关注。近一年来,各方都在努力想办法破解难题,有何新措施?效果如何?近日,崇明东滩迎来最美观鸟季,本报记者重访现场,跟踪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