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祝隽 申捷 记者 顾潇)扬州一名狗主人外出遛狗时没有拴绳,小狗狂奔过马路,结果被一辆躲闪不及的轿车撞死。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狗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失去了爱犬,还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
本报讯近日,江宁禄口街道发生多起宠物犬引发的交通事故,究其原因,都是宠物主人管护不当造成的。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民警告诉记者,狗主人应对爱犬承担看管义务,如遛狗时需要牵狗绳等,因此在宠物犬乱跑引发的多起交通事故中,狗主人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不仅爱犬重病甚至死亡得不到赔偿,
今年2月,镇江的王某在小区车库不拴绳遛狗,结果,宠物狗被驾车的李某不慎辗压。警方认定,王某负主责,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为救狗共花费2万余元,李某和保险公司仅同意按市场价赔偿2000元。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宠物狗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及交通费用,属于必要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