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扰基层治理。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出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为化解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南都讯 记者郭若梅 刘嫚 发自北京 现实中农村妇女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为此,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典型案例,纳入两起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包括支持村民向娘家取回名下“口粮地”的承包经营收益和相关权益,以及检察机关向街道、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
□练维隆(广西大学)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村集体以出嫁女为理由,拒绝给予马女士村集体福利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马女士以家庭承包方式分得口粮田,享受国家粮食补贴,且结婚后户籍并未迁出,确认马女士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同等的居民福利待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类型与数量日益增加。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大安法庭审结了一起“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法院依法支持了案件当事人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诉求,有效维护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