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二十等爵位制度是按照军功大小授予的,具体如下:
- 公士:秦朝最低一级的爵位,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 上造:秦朝第二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百夫长的副职,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 簪袅:秦朝第三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千夫长的副职,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 不更:秦朝第四级爵位,一般为主管一郡治安的官员,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 大夫:秦朝第五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将官,可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官大夫:秦朝第六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公大夫:秦朝第七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公乘:秦朝第八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五大夫:秦朝第九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左庶长:秦朝第十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右庶长:秦朝第十一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左更:秦朝第十二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 中更:秦朝第十三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