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军功二十等爵位及待遇

秦朝二十等爵位制度是按照军功大小授予的,具体如下:

  1. 公士:秦朝最低一级的爵位,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2. 上造:秦朝第二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百夫长的副职,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3. 簪袅:秦朝第三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千夫长的副职,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4. 不更:秦朝第四级爵位,一般为主管一郡治安的官员,有此爵位者可免除一些赋税徭役,有食邑。
  5. 大夫:秦朝第五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将官,可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6. 官大夫:秦朝第六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7. 公大夫:秦朝第七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8. 公乘:秦朝第八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9. 五大夫:秦朝第九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10. 左庶长:秦朝第十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11. 右庶长:秦朝第十一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12. 左更:秦朝第十二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统帅,可拥有更多数量的土地、奴隶、房屋等财产。
  13. 中更:秦朝第十三级爵位,一般为军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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