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靖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小玉和小明同为靖江某校一年级学生。
舞蹈培训课结束后,孩子在教室内玩耍不慎摔伤,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学员舞蹈培训课结束后在教室内玩耍不慎摔伤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据了解,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各项损失50%的赔偿责任。【案情简介】据介绍,9岁的小红是某舞蹈培训机构的学员。
两小孩在培训机构做游戏,其中一人受伤,机构、双方监护人该如何担责?5月10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校外培训班引起的“健康权遭受侵害案”,其中被告之一培训机构承担50%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监护人承担40%、原告监护人自己承担10%。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生在校园里嬉戏打闹原属正常,但有时打闹过度容易引发侵权案件,侵权案件发生后,责任该如何划分?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一起在校学生打闹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某日,学生小明和小强二人在前往教室上课途中嬉戏打闹,在乘坐电梯时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小明被小强打伤。
怀化新闻网讯 打闹是孩子们的天性,但如果打闹中造成了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近日,麻阳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张甲与张乙均为该县某乡小学三年级学生,系同班同学。一次自习课后,张乙纠缠正在课桌上做作业的张甲,双方从教室追逐打闹至外走廊,最后导致张甲摔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