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一头撞上蛋糕店的玻璃门,磕掉门牙谁担责?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看不见的危险”引发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今年2月,小兰(化名)前往闽侯某蛋糕店购物。进入蛋糕店时,其一头撞上了蛋糕店的玻璃门,左边门牙被撞掉。
案件背景:案例12023年5月,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平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铸造车间淬火作业存在高温灼伤风险,作业场所未设置“高温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为深入推进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整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本期典型案例主题是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南海网10月31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近日,市民王先生向“问政海南”栏目反映称,他于10月13日晚上驾驶车辆经过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赤岭村时,村口道路虽然在施工,但没有设置警示牌,导致其驾驶车辆行驶至该道路造成车辆受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