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王某雇佣从事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司机工作,该车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为王某。2023年8月19日早上7时许,李某在武安卸货过程中脚踩空,造成左脚扭伤的事故。李某被送去卫生院拍片检查,医院认定李某左脚骨折。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筑施工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劳动者由这些组织或自然人雇用,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且未投保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让我们通过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近日审理的一起相关案例,跟随法官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时,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工伤。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并不当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转包、分包等情况,若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他人,他人再次转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这个用工主体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莱阳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此种情况下从发包人处承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对劳动者的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答:就“末位淘汰制”而言,其多发生在劳动合同领域,具体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考核指标,并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靠后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12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2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新就业形态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工伤待遇、年休假、竞业限制、女职工权益保护、事业单位违约金争议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