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一夜之间,90多万人血本无归2014年,一款名为“e租宝”的金融平台横空出世,铺天盖地的广告瞬间席卷全国各地,大肆宣 扬平台提供行业内最高利息,并与上百家知名企 业合作,资源方面十分充足。
被告人丁宁,男,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762亿余元。
在众人的眼中学历好的可能就意味着将来能够进大公司,赚取更多的钱,有更好的发展走上事业的巅峰。丁宁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由于丁宁小时候的性子活泼比较爱动,所以在上学的时候,一堂课下来屁股在凳子上根本就待不了几分钟。
丁宁,或许很多人都没听过他的名字,但E租宝绝对听过。在他的公司里,有几十个秘书为他服务,有染的情人不下百人。他用的手段极其简单,那就是用钱砸,以他的情人张敏为例,光送情人一套别墅就价值1.5亿。还不算其他豪车等,当电影里的霸道总裁,出现在自己身边时,试问,谁不为这些钱财心动?
从早期P2P领域的E租宝、钱宝网,到币圈领域的PLUS TOKEN、雷达币、华英会,再到消费全返领域的云联惠,传销老祖——北海1040阳光工程,以及数不清的外汇骗局,这些金融传销骗局往往披着“高收益”、“创新金融”等外衣,利用人性的贪婪和对财富的渴望,吸引无数投资者前赴后继,加入这场疯狂的拉人头行动,但本质无外乎都是割韭菜。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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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人天真的以为自己可以靠e租宝“一夜暴富”,现实却是公司暴雷,投入的资金得不到一分钱的回报。为骗取信任,丁宁虚张声势,砸上亿元资金把公司包装的光鲜亮丽,在他的公司里,几乎90%以上都是女性,并且要求每名员工打扮的浑身上下充满贵族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