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非典型性的赡养费纠纷案件。在申请法律援助前,受援人及其现老伴曾多次找到三被告协商,但三被告对受援人持有成见,不认可受援人的合理诉求,认为受援人有充足的养老费用用以支付日常所需,没有必要再向三被告索取赡养费,但三被告未意识到其母蒋某某过世前受援人为给蒋某某治病大量举借外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
众所周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重组的家庭,当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与其并无血缘关系,很多人认为既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以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当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法律上果真如此吗?
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