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对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落实市委全面提升首府基层治理能力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通过法治手段和长效机制,有力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切实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宜居城市”的内在品质日益提升,让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真切。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次修正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拟召开《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呼和浩特8月11日电 (富丽娟、实习生刘璇)8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基层治理五部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推进会,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五部基层治理法规进行集中阐释推介,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我们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云中盛景小区居民。2020年底,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内蒙古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置业地产)在没有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下,违反规定私自与内蒙古聚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匠物业)签订物业代管协议。
近日,家住我市某小区的业主们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是2016年入住小区的,当时小区绿化还可以,但现在完全没有人管。楼道里也没设置消防设施,小区的整体卫生都特别差。因为小区物业的不作为,我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通过招标找到了大家满意的新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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