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开一则消费者投诉信息及处置情况,涉及一商家因存在“反向抹零”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提示此种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结算“莫随意”。 “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
来源:台海网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出首例“反向抹零”罚单。商家“反向抹零”多收2分被罚3500元。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水果捞时消费了22.68元,结账时却支付了22.70元,超市多收取了0.02元,侵犯其合法权益。
近日韦女士向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她在一家水果超市购买水果被商家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多收取了2分钱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没收了多收款项并对该超市罚款1000元韦女士说,虽然2分钱并不多,但这让她感觉很不舒服,认为商家的收费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邢成龙 记者 王菲)近日,有消费者向盐城东台市场监管局东关分局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标价为1.29元/斤的豆芽菜498克,被收取1.30元,存在“反向抹零”行为,要求查处。什么是“反向抹零”?
来源:柳州晚报 如果说“抹零” 是商家为了减少找零的麻烦 让利于消费者的一种善意行为的话 那么“反向抹零” 显然就是在占消费者的便宜了 近日,柳州市相关部门公布了两起“反向抹零”被处罚的案例。 柳城一超市多收0.
近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了一起“反向抹零”行政处罚案。消费者唐先生在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西宁市城西区辖区某超市收银系统涉嫌存在“反向抹零”的现象(反向抹零是指在商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商品未标明的费用)。
“反向抹零”屡禁不止?该词最早出现于2022年,辽宁大连一男子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消费930.9元,却被商户收取931元。当时,此事引发大量关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对商户作出处罚,并强调“反向抹零”属违规违法行为。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7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王龙祥)近日,漳州开发区一超市因反向抹零,多收了0.02元,被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处以3500元处罚。这是漳州市首例反向抹零被处罚案例。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近日接市民举报,在漳州开发区某超市买水果捞时消费22.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马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吴先生在某超市购买“大碗面”,价格标签显示单价为5.50元/500g,重量为0.54*500g即270g,根据单价乘以数量,销售价格应为2.97元,但是价格标签中显示总价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