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639劳动者离职后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为其补交并支付了滞纳金及罚款。公司认为劳动者违反了离职时双方约定的“再无争议”“互不追究”条款,诉至法院要求劳动者道歉并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说案】签了“再无争议”离职证明,还能讨要欠薪吗?工作中,跳槽是常有的事。有的劳动者为了尽快拿到离职证明入职新单位,会按照原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写有“工资已结清,双方再无任何争议”等内容的离职证明上签字。这种“再无争议”的离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与纠纷”,那么,劳动者还能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吗?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所载“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与纠纷”与真实的劳动关系状况不符,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工资差额。
随后,我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后双方再无任何未决争议和纠纷。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我才知道原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原公司补缴吗?”近日,有网友向起点新闻·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自己曾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离职后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为空。“我找原公司要求给我补缴,但对方以我已经离职为由拒绝补缴。
惩罚员工每天抄写《心经》100遍、连续4天催促住院手术的员工返岗、悄悄关闭员工考勤打卡系统……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离职补偿金,想尽办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面对公司老板的“任性”,打工人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