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间因继承父母遗产引发的民事诉讼,最终认定其父母共立的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涉案房产由哥哥继承。王父与李母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俩儿子。王父与李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登记在王父名下。
汪某一生未娶妻生子。1994年,汪某委托他人代笔立下遗嘱,表示其名下房屋、耕地、林木等财产由侄女小汪继承。几年后,某部分林地被工程施工占用,产生了11万余元的赔偿款。针对这笔赔偿款的继承权,汪某的二姐汪某菊与小汪发生了争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华声在线】老人十年间两立遗嘱 安排身后房产归属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对于自己身后的遗产,又该如何才能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呢?今天的一问到底,关注订立遗嘱的话题。咱们先从北京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遗产纠纷案说起。
(图源网络 侵删)基本案情钱大爷与孙阿姨为二婚夫妻,二人未生育子女,钱大爷与前妻生育一子钱涛。钱大爷去世后,留下了房产一套。孙阿姨找到钱涛协商房产继承问题,钱涛却拿出遗嘱,称钱大爷已经将房子留给自己。日前,孙阿姨将钱涛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