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停车维修,不幸被该车碾压,此时驾驶员能否成为本车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而获得理赔?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5月7日)向记者表示,该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驾驶员侯某不能认定为“第三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基本案情2022年8月5日19时许,郑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村乡金滩村南头路段向左转弯时,与其母亲凡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凡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某驾驶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