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创业企业的股东情况千差万别,并非所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都具备与其控股比例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因此,在实际控制人出资不足的情况,如果取得公司控制权,这是股权结构设计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核心方式为“股东表决权与分红权的分离和差异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