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强奸,很多人都觉得非常的可怕,因为它带给女性的,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之外,更是精神方面的折磨。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在生活当中,灰色强奸发生的案件并不少,甚至可以说是高频发生,很多女生说不清楚当时自己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而施暴者也往往因为证据不足,依然逍遥法外,实在是太可恨了。
本人的亲身经历,因为自己的成绩不是太好,所以高中的时候就打算走单招这条路,所学的专业是武术太极,然后父母就把我送去了武校,学校里几乎都是男孩子,女孩子很少很少,因为家离的比较远,每周休息一天所以我就不回去了。
哈佛医学院心理学家吉姆·霍珀认为,遭遇“灰色强奸”的女性,她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而在外面,给这些人定义为“自愿者”。与以往的犯罪行为来看,它似乎并没有过多的暴力手段。甚至到最后,会一步步地攻破受害者的心理方向。其实,它往往比“强奸”来得更可怕。
最近,罗翔老师出了新书《法律的悖论》,看目录就很有意思,比如“因果关系: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禁毒: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护自由”、“司法:要纠正错误,又要容忍错误”。这种“既要又要”甚至是“左右手互搏”的折中路径,在法律中并不罕见。
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作者:李军 作者简介:李军,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同质性解释规则于兜底条款中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例示法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在典型的例示法条文中。
最近,有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的一个刑事判决引发了热议,其判决书的内容概括如下:张三在驾驶摩托车路过一树林时,看到正在孤身一人晨跑的小美,于是停车将小美拦停,并对小美实施了搂抱等猥亵行为,在小美挣脱后,张三又再次追上小美,继续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这过程张三已实施了强行脱裤的行为,小美拼命抵抗的同时告知张三其处于生理期,不方便,经张三验证后小美所言非虚,张三遂停止了强奸行为,小美趁机挣脱逃走。
吕博雄律师认为,在吴某凡和都某竹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已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够罪的关键性事实,一般需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审查,但本次公安通报的关键性事实主要集中在事后,如双方事后就餐、给钱网购和微信联络等,但就性关系发生前是否存在威胁、强迫以及事中是否因醉酒不能反抗等违背妇女意志可能情形并未有表述,也即就现有信息不能评判吴亦凡是否触犯强奸罪,但亦不能排除吴某凡涉嫌强奸罪的可能,以公开的案情信息来看,强奸一节依然事实不清,当然,疑罪从无是基本的刑法原则,也就是在犯罪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吴某凡依然是无罪的。
导读如今我国的法治可谓是越来越完善,民众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人们的文化思想淡薄,法律思想也不健全,受传统文化的约束,像“童养媳”这样的封建、落后的词,竟然在今天会有活生生的案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