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本是一件平常的小事,但却暗藏“杀机”,稍有疏忽很可能造成“开门杀”。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驶人或乘客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受到惊吓、摔倒乃至被撞伤。
9月10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通报了男子骑车遭遇网约车“开门杀”事件: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开门乘客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交警部门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如果不留意周边路况,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就是所谓的“开门杀”。姜某驾驶汽车行驶到苏州市姑苏区相王路一小区门口,为了下车买水,便违反禁令标志将车辆停靠路边,在没有仔细观察车门外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车门准备下车。
临法普法微课堂司机朋友们,是不是认为在路边或者非机动车道临时停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省事又省时,却不知道意外的发生往往就是由于这些不良驾驶习惯。近日,霍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停车开门导致他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原标题:“开门杀”致人受伤 谁担责?“开门杀”指的是车上人员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他人躲闪不及撞上车门。那么,遇到“开门杀”责任该如何认定,如何避免“开门杀”呢?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发布警方通报。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警方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来源:嘉兴公安 停车、开车门、下车 看似平常的动作 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开门杀” 真要命近日,海宁长安 司机李某下车时突然打开的车门 与旁边驶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 电动车驾驶员受轻微擦伤 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 近日,嘉兴港区 司机何某因同样原因 与电动三
近日,一则“开门杀”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一辆黑色的轿车板板正正地停在车位上,旁边白色轿车停靠后,只听“嘣”的一声,副驾驶乘客开门时撞上了黑色轿车左侧。11月23日晚,记者见到了视频发布者小王(化名),他家住四川内江金科时代中心。
听见车后排坐着的孩子喊叫要上厕所,正在开车的王某某一脚刹车将车停在路边,随即伸手打开车辆左前车门。而这时,焦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快速驶来,照直撞向突然打开的车门,当场倒地不起。近日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邱县这起机动车“开门杀”交通事故,造成焦某某面部颧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