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苏州的张某通过网上平台从李某处租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650元,租期1年,张某先支付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共计6600元。可1个月后,张某被原房东王某要求搬走,李某拒绝退还租金和押金,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居住在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的多名租客,突然接到原房东通知,要求所有租客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走,当中部分租客租约尚未到期。有租客表示,原房东要求回收合同,保证以后不起诉才能退回押金。12月31日,记者从棠下街获悉,事件有了新进展。
近日,南宁市民胡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自己以每月1400元的费用租住荣和东盟国际A座某房的一间主卧,合同本该今年7月底才到期,却在5月下旬被告知需一周内搬离,但胡女士搬走后2800元的押金却没能要回,行李还被锁在房内,不知如何是好。
去年8月,张先生通过北京联优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了南宁市中华路兴华苑的一套房的一个房间。随后,中介公司又帮他找了该小区另一套房的一个房间,双方重新签了租房合同,这次跟张先生签合同的是南宁易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房屋到期退租,房东却不退押金,遇到这样的情形应该如何处理?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不少在外租房的年轻人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对此,三中院法官建议,毕业生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标准、退还条件、退还时间等条款,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