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记者王启慧 张佳琪)“湖南长沙23岁女生使用货拉拉搬家跳车身亡”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货拉拉在第二次回应该事件的官方公告中,承认了存在平台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6月24日,福保路一辆面包车行驶途中自燃,发现车辆起火后,司机第一时间开始卸货,等消防赶到后最终将火势扑灭。市民拍摄的视频中,一辆面包车靠机动车道最右侧停放,驾驶员正在忙着从车上把货物抬下来,此时车辆底盘位置正在冒黑烟。
12月6日晚8点40分,郴州市宜章县玉溪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京港澳高速北上1828段小货车起火。经询问得知,车主是名货拉拉司机,车子刚买一个月,此次是从广东中山拉货去湖南岳阳,货车行驶中,司机突然发现货箱起大火,于是第一时间把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立即下车撤离到安全位置,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10月19日晚上6时许,即墨蓝鳌路上发生了一件危险的事。一名男子开车时撞到路边的大树上,车辆起火冒起浓烟。车门全部关闭,司机被困在车里。路过市民看到以后,立刻跑到附近的加油站要来灭火器,众人合力砸破车窗将司机营救出来。所幸营救及时,司机没有生命危险。
2月24日上午,货拉拉就用户跳车事件发布了致歉和处理公告。公告中,货拉拉表示,对于事件的发生,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车女士家属致歉,目前已取得家属谅解,后续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针对此次事件中缺少行车记录仪等平台监管缺位等问题,货拉拉也表示将推进整改。
原标题:货物运输途中起火,损失谁来承担?本报讯 (记者 刘纯博 通讯员 白若沙 金 文)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委托承运货物成为一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新选择,但在为供货双方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
投保人将投保的非营运性质车辆用于有偿货运活动,致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车辆在营运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以非营运性质投保的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刘青云 张莉)天干物燥,小心自燃。记者今天从中国石油湖南长沙销售分公司了解到,在本周内,该公司旗下两个加油点的营业员及时发现并扑灭两起在加油站突发的火情,避免了消费者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本报“3·15”消费维权普法活动期间,市民任先生在记者讲述了一件糟心事。“我去年12月买了一辆二手南京金龙开沃D10,开了3个月,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就发生了自燃。”任先生称,车辆电池发生自燃后,他与厂商对接,对方以“车辆未按时在指定门店保养”“电池被更换过”为由,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