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高速行进的车流中不观察后视镜任性变道不留安全距离强行变道随心所欲“想变就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案例回顾近日,高速五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一辆川H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二广高速695公里太原方向上坡路段时,因躲避前方的减速车辆发生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