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文件指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要申报比对,所以在季报月份请注意以下几点: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附列资料》 , 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个体户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这并不等于不申报,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关于纳税申报延期:据省税务局2021年12月28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所辖纳税人2022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暂延长至1月25日。
申税小微整理了个体工商户较为关心的发票开具、税务登记、申报缴税、税费优惠政策、税前扣除等热点问题,希望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税收政策。九问九答01问: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可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税率第三章 应纳税额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征收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