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后认为,从行为手段、行为后果、暴力程度等方面看,不足以认定员工与总经理的冲突是打架斗殴,公司对员工作出解聘的决定有失公平,判决维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
2019年8月,车队队长董某与郑某因工作安排问题双方发生了争执,郑某被董某打伤。原告郑某诉称,事发当日在车队大院休息室二楼的楼梯处,他在与车队队长董某请示工作安排问题时,董某突发怒火,直接击打他的头部和手臂。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与领导发生口角,双方互殴,员工被打,头部外伤、肋骨骨折。这算工伤吗?案情回顾白某为广东金风公司员工,担任负极压片工一职,负责把极片推进压片机压,工作时间为晚上18时至次日2时。苏某是白某的上级主管,二人平时并无矛盾。
来源:新闻坊 一员工因跟老板产生矛盾老板一气之下让员工“滚”员工因此不去上班老板:我这是气话!只是让他滚出办公室…等我指令…结果大半个月过去员工等来的是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员工不服,诉至法院一审、二审看法不同,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