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个人手机俨然已经演变成了一种办公和宣传手段,朋友圈成了宣传单位的阵地。上级的各种文件需要转发,单位的各种美篇需要宣传,要求下载各种各样的APP,发就不说了还必须截图到工作群里,真是无奈又无力。
“入职前,先建了一个专门用于工作的小号。上班时用工作号对接工作,下班后用生活号记录生活。”入职季来临,许多年轻人提前准备了专门用于工作的“小号”;有的人嫌在一部手机上切换账号不方便,特意准备了两部手机。互联网时代,人们享受便捷沟通的同时,也面临着工作与生活界限模糊的挑战。
↑↑↑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入职时,公司发了工作手机作为内部福利员工使用该手机产生的通话内容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公司是否可以收集、利用呢?本期《民法典“金”剧场》第十二集聚焦工作手机通话数据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问题真实演绎,在线普法快来看看吧!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近日,网上流传的吉林省白城市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发布的通知称,员工不得携带苹果品牌设备进公司,违者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处理。通知还提到,公司提倡员工使用华为品牌的手机及电子产品,对及时更换华为产品的员工予以补助支持。
【案情介绍】李女士是某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单位为李女士提供一部工作手机,由于单位怀疑李女士存在“接私活儿”行为,未经过李女士同意查阅该手机,李女士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该行为不合法,遂来电咨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不难看出,这则话题不仅代表了广大打工人的心声,更是反映了当下许多企业并不合理的手机管理规定。身为打工人就毫无手机自由使用权,但凡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就一定是在“摸鱼”,这种身为打工人就必须时时刻刻绷紧神经为公司劳作的思想,究竟是哪里的“潜规则”?
全天禁止使用手机、午休不得出门、连吃饭要在工位解决、上厕所都要“打报告”、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被公司单方收走。这样的班你敢不敢上?最近,安徽合肥一家名为“小鹿妈妈”的口腔护理品牌公司的管理制度引发热议。多名员工控诉公司实施“坐牢式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