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消费经济的快速增长,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在线上购物逐渐变成主流消费方式的当下,互联网购物平台爆品多、销量大,这也导致仿制侵权商品屡见不鲜。产品款式雷同、挂羊头卖狗肉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那么如何对网购商品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在天猫商城淘一件“宝贝”,可能只有数十元,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淘宝服务协议》,得去其住所地杭州打官司!近日,在海淀法院成为被告的天猫公司,依据《淘宝服务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法院裁定认为该管辖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 通讯员/刘宇靖)疯狂的“11.11”节刚过,电商们也狠狠地“暴吃”了一顿。但在佛山因网购退货纠纷,导致个人淘宝账号被淘宝网限用,而淘宝网用户蔡先生一纸将淘宝网(全称是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恢复账号,索赔1万元。
温州网讯 近年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但一味去法院起诉,并非毫无风险。昨天,瓯海法院在通报近年来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时透露,他们曾受理了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原告是淘宝公司。起因是,瓯海一企业认为淘宝卖家侵权,连同淘宝方面一起告了。
人民视觉/供图记者|任文岱责编|薛应军正文共2564个字,预计阅读需7分钟▼近年来,个人用户和互联网平台之间产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出现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引发关注。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台的服务协议中都含有约定管辖条款。
澎湃新闻18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本案中,原告赵某认为淘宝网购平台未提供符合合同目的及交易习惯的检索服务,涉嫌违约,故向该院起诉淘宝网购平台,请求法院确认淘宝网购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违约,并支付违约金1元。
自然人网店作为网络经济推动下的新型交易模式,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有积极作用。但网络交易中的假货、欺诈导致的消费维权难、监管难等困境,又使得自然人网店治理成为电子商务立法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正当万千少女看过昨晚最新的《太阳的后裔》后,纷纷猜测仲基欧巴中枪能否得救而大呼虐心时,科技圈也正上演喜忧参半的事,这不,滴滴高管站出来说,新一轮融资即将完成,估值超传言;再看一则,魔方公寓完成新一轮3亿美金融资,估值超10亿美金,成长租公寓第一独角兽;真是可喜可贺~唉,不过,淘在
近日,丹江口市公安局历时3个月,打掉一个利用网络虚假刷单行为给购物平台商户虚假刷单、刷好评的刷单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5人,扣押作案手机70部、电脑30台,查扣资金50万余元,并深挖拓展出其他刷单平台8个,涉及浙江、广东、福建、河北、江西等共计11省23市,涉及嫌疑人21人,涉案金额8.3亿元。
如今,购买的商品不会再被自动分享至公开的“淘友圈”,促使这一规则改变的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五名大学生。虽然,在诉淘宝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中,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起诉请求,但淘宝方迅速反应,修改了“淘友圈”的开启规则,需要买家明示授权才会出现。
这是一篇简单的教程,教大家如何起诉淘宝。上次说到,我被淘宝扣了七百多块钱,一个十年未管理的店铺,忽然被骗子盯上了,而淘宝成为了骗子的帮凶,非但不处罚骗子,反而不断处罚我这个无辜的小卖家,一直扣了七百多赔付给骗子。
网店店主许某以自然人的身份主张网店的名誉权,那么,网店是否属于法人,能否享有名誉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属虚拟网络环境下设立的店铺,不具备法人成立条件,不能认定为享有民事权利的法人,亦不享有法律保护的法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