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线9项提取业务, 分别是购房提取,建造、翻建住房提取,大修住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一、简化申请提取材料。
公积金怎么提取?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三: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
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地、工作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