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晚,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