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澎湃新闻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
今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拟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天津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财联社4月1日讯(记者 高萍)济南、天津等多地公积金优化政策在今日实施。其中,今日济南发布关于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购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进行了优化,政策于4月1日起实施。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今日,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涉及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和还款方式变更,新政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来源:央广网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
11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来源:经济日报为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全国已有超过20个城市出台公积金优化调整政策。这些政策通过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等举措,旨在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助力实现稳业安居。